9月8日,记者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平原街道办事处、中州街道办事处、古城街道办事处、东方街道办事处被通报批评。
据了解,8月份,梁园区平原街道办事处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105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在18个街道办事处中排名均处于倒数第一。示范区中州街道办事处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91微克/立方米、56微克/立方米,在18个街道办事处排名中均处于倒数第二。睢阳区古城街道办事处PM10浓度均值为85微克/立方米,在18个街道办事处PM10浓度均值排名中处于倒数第三。睢阳区东方街道办事处PM2.5浓度均值为53微克/立方米,在18个街道办事处PM2.5浓度均值排名中处于倒数第三。
上述四个街道办事处作为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没有认真履行大气环境质量保护责任,主动作为不够,措施落实不力,造成PM10浓度、PM2.5浓度居高不下,直接影响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此,市大气办决定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市大气办要求,上述单位要认真查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严厉查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扭转空气质量主要污染指数居高不下的被动局面。如9月份在18个街道办事处排名中继续位于后三名,将予以黄牌警告。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以此为戒,吸取这次的教训,真正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切实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
根据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xx大桥桩基质量上的问题的核查意见》(赣交质督字【20xx】74号)和我站对xx大桥的检查情况,针对该项目桩基和实施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现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交通部或省交通运输厅颁发检验测试资质的单位,对0-1#、1#、2#、4#、5-2#、9#、10-1#、12#桩基进行钻孔取芯,取芯直至岩层,同时对桩基部分选两组芯样做抗击压力的强度试验,如上述桩基上部已完成墩柱、盖梁,则对墩柱、盖梁部分也应选一组芯样做抗击压力的强度试验,以进一步确定此桥下部结构的质量情况,消除质量隐患。其他桩基视情况随机抽检。
二、实施工程单位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应加强现场管理与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增派两名本单位在册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管理。
三、监理单位江西科力咨询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应加强质量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对该项目现场监理熊昌光 ,因其业务水平不高,质量服务意识低,致使现场质量管理失控,我站要求将其辞退,更换合格、有责任心的监理进场。
四、检验测试单位江西志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在安义县黄州大桥的桩基检验测试中数据造假、桩基检测报告判定不负责,违背了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应有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我站将建议南昌市交通局将该单位清除出南昌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检验测试市场,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中。同时,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该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我站一概不予承认。对该项目检测工作员张长稳、江王飞同时记录其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
xx大桥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工程质量必然的联系到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桩基础属于桥梁的关键部位,又属于隐蔽工程,其质量安全特别的重要,因此,上述意见请业主单位认真研究并尽快予以执行,并于20xx年1月31日前落实到位,以确保工程进度。处理结果请予2月1日前书面报我站。
附件:《关于xx大桥桩基质量上的问题的核查意见》(赣交质督字【20xx】74号)
8月22日,记者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因近期梁园区大气污染防治不力,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决定对梁园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据了解,8月份第二周(8日至14日)三区环境质量主要指数均出现不同程度上升,梁园区升幅最高,PM10浓度、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64微克/立方米、44微克/立方米,环比上周分别上升28%和18.9%。梁园区人民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没有认真履行大气环境质量保护责任,主动作为不够,措施落实不力,造成PM10浓度、PM2.5浓度均值上升,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造成不好影响。为此,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决定对梁园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梁园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查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严厉查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扭转空气质量主要污染指数不降反升的被动局面。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以此为戒,吸取这次的教训,真正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切实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
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让回迁户住上满意住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近期对20xx年我市的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从检查的结果看,今年的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建设速度和工程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明显提高,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意识在慢慢地提高,混凝土和钢筋分项工程的质量提高幅度较大。现浇混凝土结构物件能精心施工,及时养护,抽检的钢筋质量较好,工程质量基本处于受控状态。但仍也有个别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疏于管理、质量责任不落实,造成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中存在许多质量上的问题。现将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上的问题通报如下:
这次监督检查工程18项,建筑面积79458平方米,涉及建筑设计企业4家,监理单位2家,实施工程单位3家,发出《质量上的问题整通知书》8份,对不认线家单位做通报批评,对质量上的问题严重的2项单位工程进行行政处罚。
(1)工程的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不到位,公司及项目经理与工程的实际承包人之间脱节,个别工程存在不能相互管理的问题;实施工程的方案、技术交底只能停留在书面上,审核不落实;工程技术档案与施工进度脱节、滞后,特别是达到龄期混凝土、砂浆强度报告收取不及时;工程项目施工中由于用机械,造成计量工具不使用问题;必要的施工现场检测工具不具备等。
(2)工程的监理单位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主要体现在:个别监理人员专业方面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责任心不强,发现不了质量上的问题或对工程质量上的问题熟视无睹。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质量上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即使发了《监理通知书》,也不跟踪处理,对屡次查处也没有整改的问题和单位不向监督机构上报。未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填写审查记录。签署的工程建设项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与实际工程质量情况不符。
2、工程实体方面存在的主体问题 使用的材料不及时进行仔细的检测或在检测无结果的前提下就进行实施工程,使用的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苯板)容重不契合设计要求;个别工程为了赶进度造成塑钢窗框体不进行发泡保温施工;构造柱存在空洞、露筋、振倒不密实问题;表面有疏松问题,个别工程砌体砌筑砂浆强度低;阁楼楼板等存在空洞和夹杂、漏筋等问题;钢筋绑扎存在保护层不符合设计问题,采用预制过梁替代混凝土现浇构件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计量工具虚设问题;
(一)对在这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管理较差,工程有较多质量问题的单位工程、责令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这些单位和工程是:
1、辽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营口市天正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黑龙江水利第二工程处营口公司施工的瑞华园小区D01#、D04#、D06#住宅楼。
2、营口和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营口市天正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营口市东方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施工的和心花园小区6#住宅楼。
(二)对存在质量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工程的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这些单位和工程是:
1、营口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营口市银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腾达家园住宅小区7#楼。存在的质量问题是:工程上使用6非标准钢筋,构造柱使用的12mm钢筋直径不符合标准要求。构造柱钢筋多处轴线mm,施工技术档案严重不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处以57984元人民币的罚款。
2、辽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营口市天正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黑龙江水利第二工程处营口公司施工的瑞华园小区D05#住宅楼。存在的质量问题是:施工现场计量工具虚设,门洞口混凝土过梁断裂,四层五层混凝土构造柱几何尺寸、强度和观感质量达不到设计的基本要求。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处以57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三)对受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的单位,依据《营口市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不良质量行为记录。
1、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按照《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的安全。
2、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企业对工程质量的自控能力。要保证工程施工技术档案的齐全、真实、准确。监理单位必须承担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责任,对质量问题做好事前、事中控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建立约束机制,并且要切实抓紧并落到实处。 3、各参建单位要以这次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的单位为鉴,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落实责任制为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落实。特别是要加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业务建设和组织建设,防止以包代管或疏于管理。严格按工程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活动,确保我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顺利完成。
20xx年5月21~22日期间,安质部对I标段管段内施工工点实施了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本期检查,检查工点隧道2座,桥梁5座,钢筋加工厂2处。检查时间5月21~22日计2天,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33件。
(1)、隧道边墙处拱架间距设计67cm/榀,实际80cm/榀,不契合设计要求。
(2)、隧道矮边墙处防水板存在被二衬加固钢筋穿透现象,严重影响防水板防水性能。
(4)、砂石骨料区,因现场排水不畅,下雨后导致砂石料与污泥混掺,严重影响原材料质量。
(5)、生活区彩钢板房内,存在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及私拉乱接电线,造成严重的用电安全隐患。
(1)、16#墩钻孔桩泥浆池防护钢管绿目网倒塌,无警示三角旗,且配电箱敞开未锁。
(2)、20#墩墩身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中,个别人员未佩带安全带,且佩带安全带的人员未将安全带末端与脚手架紧锁,造成严重的施工安全隐患。
(3)、34#墩泥浆池防护钢管绿目网,未对泥浆池东侧进行防护隔离;44#墩、45墩钻孔桩孔口防护未施做,无钻机操作规程及钻孔桩标识牌。
(4)、35#墩墩身主体钢筋采用422焊条进行焊接、焊渣未敲,且焊接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5)、36#墩墩身主体钢筋,在施工现场未进行下垫上盖,钢筋焊接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钢筋与桥模之间未用同标号混凝土垫块进行隔离,易造成漏筋现象。
(1)、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施工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4)、加工厂钢料成品及原材料未进行下垫上盖,易造成锈蚀,且现场无材料标识牌。
(1)、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施工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1)、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施工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1)、现场防水板挂设采用水泥钉穿孔进行固定,严重破坏了防水板的防水性能;防水板搭接长度不足15cm,边墙与矮边墙处防水板连接,未采用双焊缝温控热熔爬焊机进行有效焊接。
(3)、矮边墙钢边止水带固定,采用钢筋加扎丝在止水带钢边上打孔固定,破坏了止水带的止水性能。
(1)、西安台、1#墩、2#墩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施工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1、要针对本《关于安全质量大检查问题通报》所指出的问题,组织施工,各项目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及书面回复,每处问题的整改结果应附影像加以说明。
2、本期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隧道防水系统施工现场控制不严,自检验收执行不到位。二是桥梁钻孔桩及泥浆池防护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三是钢料焊接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缺失,且焊条使用低于规范标准。四是现场标准化施工及文明工地建设落后。
3、本通知书问题整改结果回复(纸质及电子版)于20xx年6月25日前报项目安质部核备,由安质部对现场进行现场复查,如再次出现相同问题,安质部将按照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对相关项目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9月8日,记者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平原街道办事处、中州街道办事处、古城街道办事处、东方街道办事处被通报批评。
据了解,8月份,梁园区平原街道办事处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105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在18个街道办事处中排名均处于倒数第一。示范区中州街道办事处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91微克/立方米、56微克/立方米,在18个街道办事处排名中均处于倒数第二。睢阳区古城街道办事处PM10浓度均值为85微克/立方米,在18个街道办事处PM10浓度均值排名中处于倒数第三。睢阳区东方街道办事处PM2.5浓度均值为53微克/立方米,在18个街道办事处PM2.5浓度均值排名中处于倒数第三。
上述四个街道办事处作为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没有认真履行大气环境质量保护责任,主动作为不够,措施落实不力,造成PM10浓度、PM2.5浓度居高不下,直接影响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此,市大气办决定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市大气办要求,上述单位要认真查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扭转空气质量主要污染指数居高不下的被动局面。如9月份在18个街道办事处排名中继续位于后三名,将予以黄牌警告。全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以此为戒,吸取教训,真正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切实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
随着好孩子集团的成功上市,我公司的主要客户好孩子及小小恐龙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根据近期客户对我公司产品质量的反馈意见,造成我公司产品退货或返工筛选的主要原因为:1.轮胎变形或显S形2.偏胎3.热轮胎和热废料混合在一起造成轮胎表面粘胶4.表面有型腔内垃圾没清理干净产生的破洞及污迹5.轮胎内部小垃圾没清理干净造成冷剥时卡住轮芯边沿部位6油枪喷洒油时不均匀造成轮胎表面有斑块7.轮胎毛边没修干甚至没修为了全面提升我公司的产品质量,杜绝产品退货、尽量减少返工筛选。质量部门每天将对轮胎进行抽检,发现员工因工作马虎造成轮胎有以上现象的将对其通报批评、扣产量、罚款等处罚。希望全体员工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做好每一件产品。
20xx年5月21~22日期间,安质部对I标段管段内施工工点实施了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本期检查,检查工点隧道2座,桥梁5座,钢筋加工厂2处。检查时间5月21~22日计2天,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33件。
(1)、隧道边墙处拱架间距设计67cm/榀,实际80cm/榀,不符合设计的基本要求。
(2)、隧道矮边墙处防水板存在被二衬加固钢筋穿透现象,严重影响防水板防水性能。
(4)、砂石骨料区,因现场排水不畅,下雨后导致砂石料与污泥混掺,极度影响原材料质量。
(5)、生活区彩钢板房内,存在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及私拉乱接电线,导致非常严重的用电安全隐患。
(1)、16#墩钻孔桩泥浆池防护钢管绿目网倒塌,无警示三角旗,且配电箱敞开未锁。
(2)、20#墩墩身实施工程人员,在高空作业中,个别人员未佩带安全带,且佩带安全带的人员未将安全带末端与脚手架紧锁,导致非常严重的施工安全隐患。
(3)、34#墩泥浆池防护钢管绿目网,未对泥浆池东侧进行防护隔离;44#墩、45墩钻孔桩孔口防护未施做,无钻机操作规程及钻孔桩标识牌。
(4)、35#墩墩身主体钢筋采用422焊条进行焊接、焊渣未敲,且焊接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5)、36#墩墩身主体钢筋,在施工现场未进行下垫上盖,钢筋焊接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钢筋与桥模之间未用同标号混凝土垫块进行隔离,易造成漏筋现象。
(1)、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实施工程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4)、加工厂钢料成品及原材料未进行下垫上盖,易造成锈蚀,且现场无材料标识牌。
(1)、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实施工程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1)、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实施工程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1)、现场防水板挂设采用水泥钉穿孔做固定,严重破坏了防水板的防水性能;防水板搭接长度不足15cm,边墙与矮边墙处防水板连接,未采用双焊缝温控热熔爬焊机进行相对有效焊接。
(3)、矮边墙钢边止水带固定,采用钢筋加扎丝在止水带钢边上打孔固定,破坏了止水带的止水性能。
(1)、西安台、1#墩、2#墩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实施工程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1、要针对本《关于安全质量大检查问题通报》所指出的问题,组织施工,各项目部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及书面回复,每处问题的整改结果应附影像加以说明。
2、本期检查发现的明显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隧道防水系统施工现场控制不严,自检验收执行不到位。二是桥梁钻孔桩及泥浆池防护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三是钢料焊接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缺失,且焊条使用低于规范标准。四是现场标准化施工及文明工地建设落后。
3、本通知书问题整改结果回复(纸质及电子版)于20xx年6月25日前报项目安质部核备,由安质部对现场进行现场复查,如又出现相同问题,安质部将按照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对相关项目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