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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在建工地塔吊顶升作业时发生倒塌事故!

发布时间:2024-01-26 00:38:18 文章来源:米乐m6网页版在线登录 浏览数:151 次

  (1)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受安装(拆卸)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对安装(拆卸)作业全面负责。

  (2)全过程现场值守,负责统一指挥,对现场作业人员,包括辅助起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组织管理。

  (3)全面掌握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以及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内容,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5)核验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和进场设备身份,保证塔机、辅助设备和场地环境符合标准要求;禁止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6)参与专项方案的审核、论证,参加并组织对作业人员专项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

  (8)对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照专项方案和规范标准做安装(拆卸)作业等进行监督。

  (9)作业环境条件不能确保安全时,做出终止作业决定;中断和停止作业前,保证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注:经塔机安装(拆卸)单位授权,对安装(拆卸)作业全面负责。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作业规程》(JGJ196-2010)第2.0.3条规定,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

  (2)编制或参与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方案审核、论证。

  (5)核验设备身份,保证塔机、辅助设备和场地环境符合标准要求;禁止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8)组织对塔机调试、试运转和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向使用单位做安全使用说明。

  (1)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安装(拆卸)作业安全生产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全过程现场值守。

  (2)对辅助起重设备、吊索具进行进场验收检查,核查辅助设备操作人员资格,监督安全作业。

  (6)实时监控作业环境和技术条件,禁止雨雪、浓雾、大风、夜间照明不足等情况下作业。

  (7)核查作业人员,保证与安装(拆卸)告知、接受技术交底人员相符和持证上岗。

  (8)监督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和规范标准作业,对存在的“三违”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

  (1)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负责指挥塔机机上安装(拆卸)各岗位作业活动,协调地面与机上配合作业。

  (2)服从安装(拆卸)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接受专项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

  (4)检查班组人员正确配备和携带作业工具,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劳保用品。

  (6)严格安装(拆卸)顺序和作业流程,监督班组人员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

  (7)掌控作业进度,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防物体坠落、严禁高空抛物。

  (8)密切关注现场指令和预警信息,出现异常及时做出应急处理,隐患未排除,严禁继续作业。

  注:塔机安装(拆卸)作业塔机机上作业班组长,又称“安装(拆卸)主管”,也是塔机上面从事安装(拆卸)活动操作人员之一。

  (2)接受专项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劳保用品。

  (6)回转下支座与标准节未形成可靠连接时,严禁后续安装作业、严禁指挥回转操作。

  (2)接受专项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劳保用品,服从统一指挥。

  (4)回转下支座与顶升套架、标准节未形成可靠连接时,严禁进行后续作业;回转下支座与标准节未形成可靠连接时,严禁指挥回转、起升等操作。

  (6)顶升防脱装置应锁定完好,否则严禁伸缩液压油缸;顶升加节前应试顶,调整上部部件对液压油缸顶升支点保持平衡,否则严禁继续伸缩液压油缸。

  (7)换步作业时,应将两侧的换步卡板正确放置在标准节踏步上,确认完好无误,否则严禁继续收缩液压油缸。

  (8)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控制塔身悬高和附着间距,确保附着支座与结构主体形成可靠连接。

  (9)顶升作业完毕,应重新调整高度限位器,且应与相邻塔机保持充足安全距离。

  (10)核查作业环境,最大安装高度处风速大于12m/s应当停止顶升作业。

  (2)接受专项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劳保用品,服从统一指挥。

  (4)液压泵站应由专人按说明书操作,发生故障时,由专业技术人员维修;降节时液压杆应伸出90%以上,且就近将横梁轴端放入踏步内,顶升防脱装置应锁定完好。

  (5)降节前应试顶,调整上部部件对液压油缸顶升支点保持平衡,否则严禁继续伸缩液压油缸;顶升防脱装置应锁定完好,否则严禁伸缩液压油缸。

  (6)换步作业时,应将两侧的换步卡板正确放置在标准节踏步上,确认完好无误,否则严禁继续收缩液压油缸。

  (7)回转下支座与顶升套架、标准节未形成可靠连接时,严禁进行后续作业;回转下支座与标准节未形成可靠连接时,严禁指挥回转、起升等操作。

  (8)拆卸根部连接销轴前,应明确起重臂、平衡臂重心位置,吊拆过程中防止产生刮碰。

  (10)最大安装高度处风速大于12m/s应停止拆卸作业,不能连续作业时,保证塔机处于安全状态。

  (2)接受专项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劳保用品,保持联络信号畅通,服从统一指挥。

  (3)了解辅助起重设备性能,熟悉吊装部件的重量大小、吊点位置,保证吊运平稳。

  (6)顶升作业时,宜将待安装标准节提前放置在踏步方向起重臂一端,沿起重臂前后排列。

  (7)起重作业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物下面严格禁止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2)接受专项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劳保用品。

  (4)回转下支座与顶升套架、标准节未形成可靠连接时,严禁进行回转、起升等操作。

  (5)顶升(降节)前,听从统一指挥,进行变幅操作,调整塔机上部部件对液压油缸顶升支点保持平衡。

  (6)顶升(降节)时,保证塔机回转锁止装置工作正常,完成作业后,及时解除。

  (1)设备产权备案证明、安装使用说明、自检合格证明及其他安全技术档案齐全有效。

  (2)标准节等主要承载结构件为原厂制造,无可见裂纹、塑性变形、开焊、严重锈蚀、严重磨损等结构缺陷。

  (6)司机室设有性能参数标牌、力矩参数表或曲线图,照明良好、配备灭火器。

  注:适用于出租、安装、使用、监理和总承包等单位对塔机设备做进场验收管理。

  (1)使用单位应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做联合验收,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

  (8)联合验收合格后,有关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留存验收资料备查。

  (10)联合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2)与使用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3)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依规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4)依规配备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5)组织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应急救援预案,依规定审核、审批和论证专项方案。

  (6)参加设备进场验收,核验设备身份和性能,禁止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7)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值守,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专项方案、规范标准操作。

  (8)对塔机进行调试、试运转和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向使用单位做安全使用说明。

  (3)向安装(拆卸)单位提供安装(拆卸)所需施工资料,确保安装(拆卸)所需施工条件。

  (4)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应急救援预案,依规定组织专项方案论证。

  (5)审核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6)审核塔机备案证明、安装(拆卸)告知等文件,参加设备进场验收,核验设备身份,禁止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8)协助安装(拆卸)单位建立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禁止雨雪、浓雾、大风、夜间照明不足等情况下作业。

  注: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不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塔机使用单位履行以上总承包单位职责。

  (3)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应急救援预案,依规定参加专项方案论证。

  (4)审核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6)参加设备进场验收,核验设备身份,禁止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8)监督建立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禁止雨雪、浓雾、大风、夜间照明不足等情况下作业。

  (9)指定专业监理人员旁站监督安装(拆卸)作业,宜全程录像记录,发现隐患,及时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按规定向建筑设计企业、主管部门报告。